东方日升(300118)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提升审计及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公司聘任会计师事 务所从事除财务会计报告审计之外的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审计管理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 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第二章 会计师事务所资质要求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开展证 券期货相关业务所需的执业资格; (二)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