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300118)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8月)
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化运作, 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及《东方日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的保 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办理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工作等事宜。董事会秘书 是公司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应当由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担任。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