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日升(30011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东方日升东方日升(SZ:300118)2025-08-27 22:48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在特定情形出现后两个月内召开[4] 股东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召集期间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4][6][7][8] - 独立董事提议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 - 审计管理委员会提议,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5][7]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0]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3]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2个工作日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3] 投票制度 - 公司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董事、非职工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选举一名董事除外[14] 会议变更 - 召集人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股东会,出现该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4]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6] - 分拆所属子公司上市等提案,除经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外,还需经出席会议的除特定人员和持有5%以上股份股东外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27]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28]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8] 投票方式 - 股东会采用记名方式投票,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9][30] 提案表决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30] -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不得在本次会议表决[35] 关联事项投票 - 关联股东不参与关联事项投票,其所代表股份不计入有效总数,决议应披露非关联股东表决情况[31] 计票监票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律师和股东代表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38] 会议结束时间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负有保密义务[32]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等相关信息,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决议需特别提示[32] 法律意见 - 公司召开股东会将聘请律师对会议相关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33]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记载会议时间等多项内容[35] - 召集人应保证会议记录真实准确完整,相关人员需签名,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6] 董事会授权 - 股东会对董事会授权应以决议形式作出,事项等应明确具体,不得授权法定股东会职权[38] 规则说明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40] -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抵触时依相关规定执行并适时修改[40]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制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亦同[40]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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