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彬科技(001278)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
一彬科技一彬科技(SZ:001278)2025-08-27 22:47

定期报告披露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7] - 半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7]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7]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向深交所书面申请[8] - 公司定期报告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才能披露[8]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由公司董事会加盖公章发布[10]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11] - 公司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及时履行首次信息披露义务[12] - 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且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保密可暂不披露,最迟在事项确定时披露[12]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情况及影响[13] 股份相关披露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出现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1] - 涉及公司收购、合并等致股本等重大变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披露权益变动情况[14]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或控制情况变化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0] -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变动应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0] 其他披露要求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9]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3][15] - 公司控股股东等应告知公司是否有重大事件并配合信息披露[14] - 公司应关注证券异常交易及媒体报道,异常交易时应了解因素并披露[14] 信息披露管理 - 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有各自的草拟、审核、通报和发布程序[17][18] -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应及时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37] - 董事会秘书收到监管部门新颁布业务规则等文件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41] - 公司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直接责任人[24] - 董事会应定期自查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并披露执行情况[26] - 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应定期检查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实施情况[26] -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26] - 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是所属部门和单位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27] - 各部门、子公司、分公司应指定专人收集、核实及报送相关信息[27] 其他信息管理 - 公司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向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提供真实准确完整资料[52]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更换原因和其陈述意见[53] - 公司应在信息知情人员入职时与其签署保密协议[31] -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为信息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31] - 向负有保密义务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需其签署保密协议[32] - 证券事务部负责信息披露文件档案管理,保管期限不少于十年[36] - 借阅信息披露文件需向董事会秘书申请并及时归还[36] - 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文稿等供公众查阅需经董事会秘书批准[36] - 以公司名义对相关部门行文需经董事长审核批准[36] 责任与处罚 - 公司董事等应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38] - 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将受处罚,公司需采取更正措施并报交易所备案[39] - 信息披露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