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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彬科技(00127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一彬科技一彬科技(SZ:001278)2025-08-27 22:47

重大资产与交易审议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4] -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交易金额(提供担保除外)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担保审议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6] -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且需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7] 股东会召开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10][11][12] - 董事会收到相关提议后应在十日内书面反馈[11][12]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8]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15]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将在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于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15] 股东会投票与登记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少于两个工作日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6] 股东会延期与取消 - 股东会延期,召集人应在原定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两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股权登记日不变[17]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股东会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7] - 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购买、出售重大资产等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8] - 关联事项形成决议须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普通决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特别决议)通过[29] 董事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0] - 股东会选举或更换两名以上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31] 利润分配 - 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33] 决议撤销与执行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或决议内容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34]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执行,管理层具体承办[36] - 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由总经理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36] 规则生效与修改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8] - 本规则修改由股东会决定,授权董事会拟订修改案,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