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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利联合(00203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保利联合保利联合(SZ:002037)2025-08-27 22:47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2] 召开请求及反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等六种情形下需召开临时股东会[2]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风控与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7] 自行召集主持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0]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0] 股权登记日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1] 延期取消公告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决议通过比例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0] - 关联交易事项决议,除特别决议外,需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17] 董事选举 - 董事候选人获得票数不得少于出席股东会股东所代表表决权的1/2[18] - 公司选举董事时,应对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选举、投票[18] 重大事项决议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1]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应与相关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2] 累积投票制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选举董事总票数等于所持股份数乘以应选董事数[18] 表决权 - 股东以其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一票[20]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0]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条件股东可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0] 投票表决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23] - 出席股东应对提案发表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3]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23] - 股东会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变更视为新提案,本次股东会不得表决[23] 计票监票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23] 会议结束与结果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24]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及表决结果[24] - 会议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24] 提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4]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或内容违法违规的决议[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