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色股份(300402)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幕信息管理, 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南 京宝色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信息披 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是内幕信息的管理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 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 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 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的日常办事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