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色股份(300402)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募集资金支取与使用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或顾问[5]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签三方协议后使用资金[5]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原则上6个月内实施[12] - 闲置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2日内公告[14][15] 募投项目相关 - 募投超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9] - 项目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程序[11] - 节余达或超净额10%且高于1000万,需股东会审议[12] - 年度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披露[23] 资金存放与管理 - 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专户[5]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非保本、不质押[13] - 使用闲置资金现金管理需董事会审议公告[13] 协议与账户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注销专户[6] 监督检查 - 内审部门至少季度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2] - 董事会半年全面核查项目进展[22] - 保荐或顾问半年现场检查资金情况[24] - 年度审计聘请会计所专项审核资金使用[23] 资金用途与主体变更 - 超募资金在同批次项目结项明确使用计划[16] - 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意见并股东会审议[18] - 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子公司间或仅地点变更,董事会决议[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