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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色股份(300402)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宝色股份宝色股份(SZ:300402)2025-08-27 22:47

南京宝色股份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 年 8 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南京宝色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行为, 提高审计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 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南京宝色股份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聘任 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本办法适用于对本公司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 见、出具审计报告的会计师事务所。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除上述财务会计报 告和内部控制审计之外的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 公司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 控制审计业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在董事会、股东会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