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智能(300823)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08月版)
建科智能建科智能(SZ:300823)2025-08-27 22:48

审议事项 -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对象提供财务资助需审议[2] - 累计提供财务资助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审议[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多项交易需审议[3] - 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审议[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8]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8]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审议[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9]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5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或10日内未反馈,10%以上股份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14]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5日内发出通知;不同意或未按时通知,10%以上股份且连续持股90日以上股东可自行召集[1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4]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6]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不符合规定的提案除外[17]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7]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0] 会议延期与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通知股东并说明原因[21] 会议主持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的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股东自行召集的由召集人或其推举代表主持[23][24][25]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1]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31] 董事选举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向董事会书面提名推荐董事候选人[34] - 股东会选举2名及以上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表决分别进行[32] - 累积投票制下,当选董事累计得票数至少应达出席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股份数的1%以上[37]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证券法》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6] - 关联股东表决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回避,表决按扣除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后的数量为准[31] - 特殊情况关联股东无法回避时,经有权部门同意可正常表决并在决议中说明[32] -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6] 表决方式 - 股东会对列入议程的提案采取记名式投票表决,一股一票[37]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时,由律师、两名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38] 结果处理 - 会议主持人对决议结果有怀疑可组织点票,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有异议也可要求点票[40] - 因特殊原因导致股东会中止或不能决议,应采取措施恢复或终止并公告,同时向天津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40] 记录与实施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4] 信息披露 - 公司股东会召开后应按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由董事会秘书具体实施[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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