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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氏眼科(301103)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何氏眼科何氏眼科(SZ:301103)2025-08-27 22:4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6]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10]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0] - 近36个月内有证券期货违法犯罪等情况不得被提名[10] - 过往任职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被解职未满12个月不得提名[11]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3]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应实行累积投票制[14] - 最迟在发布选举通知时报送材料至深交所[15] 任期与解职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六年[17] - 连续两次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8]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20] 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公司应及时披露[24] - 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2] - 特定事项经专门会议审议,过半数推举召集人[25][26]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8] - 工作记录及公司资料至少保存10年[28] - 发现违规向董事会报告,未处理可向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29][30] - 特定情形及时向深交所报告[31]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29] 委员会要求 - 审计等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3] - 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应为会计专业人士[33] 公司保障 - 保证独立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35] - 及时发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37] - 两名以上认为材料问题可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7] - 行使职权公司人员应配合,遇阻碍可报告[38] - 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38] - 给予与其职责适应的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8]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