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氏眼科(30110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辽宁何氏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 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 事会负责。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 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 证书。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