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300226) -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25年8月)
上海钢联上海钢联(SZ:300226)2025-08-27 22:49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决策流程 - 选聘、解聘会计师事务所需经审计委员会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由股东会决定[2] - 审计委员会等有权向董事会提交选聘议案[6] 选聘评价与费用规定 - 选聘评价中质量管理水平分值权重不低于40%,审计费用报价分值权重不高于15%[8] - 审计费用下降20%以上需在信息披露文件中说明情况[9] 审计人员任职期限 - 审计项目合伙人等累计承担审计业务满5年后连续5年不得参与[10] - 承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等审计,上市后连续执行期限不得超过2年[11] 选聘流程与结果公示 - 选聘文件发布后应确定响应时间[7] - 选聘结果应及时公示,含拟聘事务所和审计费用[7] 履职评估与资料保存 - 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履职评估报告[6] - 选聘等文件和决策资料保存至少10年[11] 改聘、解聘情形与流程 - 改聘情形包括执业质量等问题[13] - 解聘或不再续聘需提前30天通知[17] - 更换应在被审计年度第四季度结束前完成[15] 审计监督与违规处理 - 审计委员会应对选聘监督,结果涵盖在审计评价中[17] - 发现选聘违规且后果严重应报告董事会处理[17] - 事务所分包转包等问题,股东会决议后不再选聘[17] 制度执行与修订 - 制度与国家法律抵触时按规定执行并修订[19] - 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经股东会审议生效[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