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300226)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年8月)
上海钢联上海钢联(SZ:300226)2025-08-27 22:49

审计委员会组成 - 由三名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半数以上,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4] - 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全体董事提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5]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担任[6] 审计委员会任期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无管理层参加的与外部审计机构单独沟通会议[9]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16] - 定期和临时会议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随时电话或邮件通知[16] - 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16] - 表决时关联委员回避,议案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特定事项检查一次[13] - 发现公司经营异常可调查,必要时聘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承担[12] - 发现董事等违规向董事会通报或向股东会、监管机构报告[12] - 认为公司内控重大缺陷或风险,董事会及时向深交所报告并披露[14] 审计委员会报告 - 每半年向董事会报告职责履行情况[19] - 相关部门每半年度提交审计事项执行情况报告[19] 审计委员会其他事项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1] - 内部审计部门为会议提供九类书面材料[18] - 会议形成议案或报告报董事会审议决定[18] - 会议记录留存公司档案室,保存不少于10年[19] - 出席和列席人员对会议事项保密[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