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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钢联(300226) - 委派董事、监事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上海钢联上海钢联(SZ:300226)2025-08-27 22:49

适用范围 - 制度适用于公司投资的控股或参股子公司[2] 人员要求 - 委派董事、监事需遵守法规章程,熟悉业务,具备专业知识和协调能力[5] - 四类情形人员不得担任委派董事、监事[5] 工作要求 - 委派董事每月督促被投资企业送交文件,年末提交年度财务经营报告[7] - 责任董事参会提前三日送达资料,按程序审批表决,会后七个工作日内送达资料存档[9] - 责任董事年度结束后二月内、半年度结束后一月内搜集资料送交公司[10] - 委派监事按公司审议书在监事会上表决,监督企业经营[12] - 责任监事参会提前三日送达资料,按程序审批表决[13] - 委派董事、监事工作履行情况每月报告一次,经营情况每季度报告一次,重大事项随时报告[25] 人员变动 - 兼任人员工作变动,15日内公司办理变更并通知被投资企业履行手续[27] 职权范围 - 委派董事、监事有权获取资料,行使经营管理和财务监督职权[16] - 可对经营发展、投资计划等提意见建议,重大经营决策审议监督,行使表决权前书面上报获批[18] - 可就重大事项提决策建议[18] 履职规范 - 应在职责及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不得越权或放弃职权[20] - 非经批准不得与被投资企业订立合同或交易[20] - 不得自营或为他人经营同类业务,不得损害其利益[20] 责任追究 - 任期内擅自提前离职致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1] - 违反制度或未勤勉尽责,公司可追究当事人责任[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