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披露义务人 -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4] 定期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11] - 半年度报告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11] - 季度报告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披露[11] - 第一季度报告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披露时间[12] 业绩预告与快报 - 年度业绩预告触发情形含净利润为负等[16] - 预计年度经营业绩或财务状况特定情形,在会计年度结束1个月内业绩预告[16] - 定期报告披露前特定情况,及时披露业绩快报[17] 审计要求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特定情形需审计[17]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需审计及对内控有效性审计[17] 信息披露原则与责任 - 信息披露应遵循如实反映等原则[4][5] - 公司及相关义务人自愿披露应遵守公平原则[5] - 董事和高管保证披露信息真实等[6]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30] - 董事会秘书协调实施信息披露制度[30] - 董高监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董事长等对临时和财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50][51] 其他重要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22]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5] - 董事会预计实际业绩与预告或快报差异大,及时披露修正公告[22]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立即披露[2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股份或控制权变化应告知公司[33] - 董事等报送关联人名单[34] - 公司信息披露档案保存不少于十年,相关信息两日内归档[47] - 控股子公司会议决议两日内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39] - 投资者来访提前三个工作日预约[45] - 公司制度由董事会制定等,审议通过后生效[55] - 信息知情人公告前保密,内幕交易造成损失需赔偿[42] - 公司对非正式公告严格审查,防止泄露重大信息[42] - 聘请中介机构签保密协议,部门间不涉无关内幕信息[42] - 发现已披露信息有误按临时报告程序发更正等公告[40] - 各部门和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未及时报告受处罚[51]
上海钢联(300226)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