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300226) -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变动管理制度 (2025年8月)
股份转让限制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9] - 上市交易1年内不得转让[5] - 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5] - 账户持有股份余额不超1000股时,本年度可转让额度为持有股份数[9] 交易时间限制 - 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6] - 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6] 减持相关规定 - 减持应提前15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计划[13]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需2个交易日内报告公告[14] 强制执行与变动披露 - 股份被强制执行需2个交易日内披露[16] - 股份变动需在2个交易日内向公司报告并公告[18] 增持相关规定 - 首次披露增持且拟继续增持需披露后续计划并承诺完成[16] - 增持计划实施期限过半需通知公司并披露进展公告[16] - 定期报告发布时未完成需披露实施情况[16] 其他事项 - 买卖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前需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18] - 应在特定时点或期间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19] - 年内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按75%自动锁定[21] - 离任后2个交易日内申报信息,股份自申报起锁定[21] - 违反制度公司可追究责任[23]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及解释[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