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信息界定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资产总额30%等情况属内幕信息[7]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持股情况变化属内幕信息[8]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内幕信息[8]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内幕信息[8] 管理职责 - 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董秘组织实施[3] - 董秘负责办理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4] - 董事会办公室为登记管理日常工作部门[5] 登记与报备 - 内幕信息知情人获悉信息后填登记表[13] - 相关方配合做好登记备案工作[13] - 依法披露前控制知情人范围[12] - 首次公开披露后向深交所和上海证监局报备档案[15] 信息传递与保密 - 知情人第一时间告知董秘,董秘控制传递[16] - 相关主体分阶段送达档案,不晚于公开披露时间[19] 自查与处理 - 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公告后自查买卖证券情况[22] - 发现内幕交易核实追责,2个交易日披露结果并报送[22] 档案保存与报送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备忘录保存至少10年[22] - 重大事项披露后5个交易日报送备忘录[23] - 筹划重组首次披露时报送档案,有变化补充提交[23] 保密义务与责任 - 内幕信息知情人公开前保密,不得违规利用[25] - 股东擅自泄露,公司保留追责权利[28] 制度相关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2] - 控股股东决策后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7] - 定期报告公告前不得泄露数据[27] - 筹划重大事项启动前做保密预案并签协议[27] - 知情人违规自查、处罚并报监管部门备案[27] - 知情人违规造成影响或损失,公司视情节处分[28] - 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30] - 董事会负责制度制定、修改及解释[31] - 制度2025年8月27日生效[33]
上海钢联(300226)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