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300226)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8月)
上海钢联上海钢联(SZ:300226)2025-08-27 22:49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投票权[2] - 股东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所持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乘积[2] 董事提名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5] 投票计算与限制 - 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之积[9] -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投票权票数等于股份数乘相应应选人数且只能投向对应候选人[9] - 股东所投董事选票数不得超最高限额,候选董事人数不能超应选人数[10] - 选票数或候选人数超规定,所有选票视为弃权[10] 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根据得票多少决定是否当选,当选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13] - 中选人数超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票数相同进行第二轮或下次股东会再选[13]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且不足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二,进行第二轮选举,仍未达要求原董事不离任,两月内再开股东会选缺额董事[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