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尔胜(000890) - 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提名委员会组成 - 提名委员会由五名委员组成,过半数须为独立董事[4] 选举与补选 - 提名委员会主任由全体委员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5] - 独立董事辞职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六十日内完成补选[7][8] 会议召开 - 公司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或二名以上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临时会议[15] - 提名委员会会议原则上不迟于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16] - 采用快捷通知方式,2日内未接书面异议视为收到通知[19] 会议举行与决议 - 提名委员会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1] - 提名委员会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方有效[24] -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书面实名表决[26] - 提名委员会决议经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委员签字后生效,不得随意修改[28] 委员管理 - 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可撤销其职务[24] - 委员与议题有利害关系应披露并回避表决,特殊情况可参与[31][34] - 有利害关系委员回避后不足法定人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35] 信息通报与保存 - 会议决议有关情况应最迟于生效次日通报董事会[28] - 提名委员会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十年[28][41]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召开信息、出席人员、议程等内容[29] - 会议记录及决议应写明有利害关系委员情况[36] 委员权利 - 委员有权评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一年度工作[33] - 委员有权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公告等相关资料[34] 议事规则 - 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