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尔胜(000890) - 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
审计委员会构成 - 由三名非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6] - 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可连选连任[6]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审核费用及条款[9][11] - 监督评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制度建立实施,审阅年度计划[9][12] - 审核财务信息及披露等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3] 审计委员会工作安排 - 每季度至少听取一次内部审计报告,每年至少审阅一次[16] - 督导内部审计部门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并报告[16] - 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时间[21] 审计委员会会议规定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开临时会,提前3天通知[23]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23]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24] - 审计部负责人可列席,可邀请相关人员[24] 其他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24] - 会议记录保存期公司存续期不少于十年[25] - 参会人员对会议事项保密[26] - 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议通过施行,解释权归董事会[2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