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尔胜(00089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8月)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配偶等不得担任[7] 各委员会构成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5] 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9]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0]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0] 解职与补选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1] - 辞职或被解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3] 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6][17] 会议规定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每季度至少开一次[22]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9] 履职保障 - 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人员支持[29] - 保证独立董事知情权,及时发通知和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9]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1] - 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31] 其他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和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6]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7]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及时披露[31]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1]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