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时2个月内召开[3] 股东会召集规则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需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不同意或未反馈审计委员会可自行召集[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9]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3]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股东[14]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会议变更与取消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7] 投票规则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9]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3]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3] 累积投票制 - 上市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3] - 累积投票制下,股东会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4]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5]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26]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公告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28]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28] 会议记录与资料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记载会议时间、地点等多项内容[28] - 股东会相关资料保存期限为10年[30] 决议撤销与授权委托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31] - 授权委托书至少在会议召开前二十四小时备置[36] 股东发言规则 - 每位股东发言不得超过两次,第一次不超5分钟,第二次不超3分钟[41][42]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46]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6] 特别决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49] 股东异议与回避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对关联股东提出异议[50] - 被申请回避股东是否回避由全体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表决决定[50] 分红实施与报告 - 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方案[30] - 决议事项执行结果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54] 信息披露 - 股东会结束后应按规定进行决议信息披露,董事长审查内容,董事会秘书具体实施[54]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注明出席股东人数、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等信息[54] - 公告股东会决议时应同时公告律师法律意见书[54] - 会议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董事会应在公告中说明[54] - 股东会决议公告在深交所网站和符合规定媒体刊登[54] 规则相关 -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56]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修订亦同[57]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订亦同[58]
法尔胜(00089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