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东行为规范 - 持股份额超公司股本总额50%或持股不足50%但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为控股股东[2] - 不得利用多种方式侵占公司资金资产[5] - 应保障中小股东提案权、表决权、董事提名权等权利[6] - 买卖公司股份应遵守规定,履行审批和信息披露义务[9] - 不得在公司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等期间买卖公司股份[10] - 转让控制权前应调查受让人情况,解决未清偿债务等问题[10][11] - 转让控制权时应协调新老股东更换,确保董事会和管理层平稳过渡[12] - 应按要求填报并更新关联人档案信息[12] - 应签署声明及承诺书并备案,声明事项变化需在五个交易日内提交最新资料[13] - 应在声明及承诺书中声明持股等情况,履行相关职责并作出承诺[14] - 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出售股份达或超公司股份总数5%,应提前两日刊登提示性公告[15] - 未按规定刊登提示性公告,任意连续六个月内出售股份不得达或超公司股份总数5%[15] - 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应及时通知公司并配合披露[16] 公司防范措施 - 董事长为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第一责任人[20] - 财务部应加强日常财务监控,定期检查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22] - 管理层在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上,应报告大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22] - 注册会计师审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应就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事宜专项审计[22] -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报告中,对关联担保和资金占用情况专项说明[22] - 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24] - 与关联方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应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明确结算期限[27] 违规处理 - 董事会应要求侵占公司资产的控股股东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制定还款计划并按期履行[28] -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拒不偿还或纠正,董事会应向证监局、交易所报告公告并提起诉讼[29] - 财务负责人发现控股股东占用公司资金两日内书面报告董事长并抄送董事会秘书[29] - 董事长根据报告敦促董事会秘书通知董事召开临时会议[30] - 董事会秘书根据决议向控股股东发送限期清偿通知等并做好信息披露[32] - 若控股股东无法按期清偿,公司应在期限到期后十五日内申请冻结股份变现偿债[32] - 控股股东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用非现金资产偿债有相关规定[32] - 发现董事、高管协助侵占资产,董事会应视情节处分并罢免重大责任董事[35] - 公司或子公司违规致损失,除处分责任人外还有权追究法律责任[35]
鹏翎股份(300375) -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