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 提议与反馈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或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需在十日内书面反馈[12]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12]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7]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17]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7] 自行召集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1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8] 延期与取消 - 股东会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出现延期或取消情形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0] 类别股表决 - 发行类别股的公司,特定事项需经出席类别股股东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1] 会议主持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的一名董事主持;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召集人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审计委员会成员推举一名成员主持[24] - 现场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过半数的股东同意,可推举一人担任会议主持人继续开会[25] 决议通过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1]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应记载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等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7][28] 投票权征集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7]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 中小投资者表决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26] 重大事项决议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2] 累积投票制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4] 关联股东声明 - 关联股东应在股东会召开5日前向董事会主动声明其与关联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37] 董事候选人提案 - 公司董事会和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新的董事候选人的提案[42]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3]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情况,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3] 决议公告 - 公司应在股东会作出回购普通股决议次日公告该决议[44]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44] 决议执行 - 股东会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经理层具体实施[47] - 决议执行结果由总裁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向下次股东会报告[47] 督促检查 - 董事长对除审计委员会事项外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47] 授权原则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应符合相关原则[48] 停牌与处罚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交易所可对其股票停牌[48] - 违反规定的董事或董事会秘书,证监会可责令改正,严重者实施禁入[49]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52] - 本规则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解释和修订[53]
鹏翎股份(30037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