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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铜业(600362) -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修订)
2025-08-28 17:53

董事会秘书设置 -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至两名,为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3] 任职资格与兼任情况 - 七种情形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4] -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兼任,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不得兼任[5] 职责与协助人员 - 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等事务[7] - 公司应聘请证券事务代表协助履职,代表需取得资格证书[9] 履职保障与保密 - 履职受不当妨碍可向证券交易所报告[16] - 应签订保密协议,任期及离任后履行保密义务[17] 聘任与解聘 - 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会议批准遴选、聘任或解聘[13] - 被解聘时公司应向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12] - 解聘需有充足理由,不得无故解聘[13] 空缺处理 - 空缺时先由董事长代行职责,指定人员后代为履职,超三月董事长履职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13] 制度相关 - 董事会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9] - 制度受中国法律约束,冲突时以相关法规为准并调整[15] - 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