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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铜业(600362) -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
2025-08-28 17:5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单位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5] - 近三年被证交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任职[7] - 曾任职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出席不得任职[7] - 聘任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以该身份提名应符合三条件之一[8]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1]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请撤换[12] - 不符资格应立即辞职,未辞董事会2日内启动免职程序[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 原则上最多兼任三家境内及六家港交所上市发行人董事[15]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 - 会前可与秘书沟通,反对或弃权需说明理由[17] - 特定事项经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审议[18] - 专门会议三日前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可举行,决议需全体过半数通过[19] - 审计、薪酬委员会由独立董事组成并任召集人,提名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19] - 审计委员会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20]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含多项履职情况[20] - 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1]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 2名以上认为资料不完整等可联名要求延期召开或审议事项[24]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中介机构等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5] - 公司应给予适当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议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5] 制度相关 - 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28] - 由董事会制订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8] - “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28]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