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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铜业(600362) - 江西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
2025-08-28 17:53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或以上表决权股东书面请求等情形可触发临时股东会召开[5][6] 召集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或股东要求召集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或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1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有表决权比例不得低于10%[12]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议案[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会议通知 - 召开年度股东会应于20日前发书面通知,临时股东会应于15日前发书面通知[15] - 股东会会议通知应包含时间、地点等内容[16] 股权登记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20]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有时间规定[22]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8] 会议记录与决议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31]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股东会决议[35] - 公司拟变更或废除类别股东权利,需股东会特别决议和受影响类别股东会议通过[37] - 类别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股权表决通过[39] - 股东会变更前次决议或提案未通过应特别提示[47]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情况[30] 方案实施与投票规则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等方案[32] - 会议主持人或股东可要求点算投票数[45]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0]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经股东会特别决议批准后生效[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