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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601788)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7:53

内幕信息管理责任 - 董事长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登记报送主要责任人[3] - 各单位负责人是本单位内幕信息管理第一责任人[3]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 - 内幕信息知情人获悉信息后填登记表交单位负责人保管[8] - 单位负责人在相关事件发生后三交易日交董事会办公室备案[8] 重大事项报送 -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等事项应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信息[12] - 重大事项应制作进程备忘录并督促人员签名确认[13] 违规处理与档案保存 - 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核实追责,二工作日报送处理结果[13] - 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至少保存十年[15] 档案报送要求 - 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后五交易日将相关档案和备忘录报送交易所[15] - 披露重大事项后事项变化应及时补充报送相关档案和备忘录[15] 重大事件界定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资产总额30%属重大事件[25] - 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一次超该资产30%属重大事件[25]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或实控人情况变化属重大事件[25]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属重大事项[29]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属重大事项[29]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属重大事项[29] - 公司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经理变动属重大事件[25] 知情人范围与问责 - 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董监高[28]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造成影响或损失按情节问责[21] 制度生效 - 本制度董事会审议批准生效,原《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失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