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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601788)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
2025-08-28 17:53

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 成员至少三名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至少一名从事会计工作超5年[4] - 召集人由独立董事中的专业会计人士担任[5] - 现任外部审计机构前任合伙人特定日期起两年内不得任委员[4] - 披露财务报告等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7] - 每年至少与外部审计机构开会两次[9]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提前七天通知[12]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12] - 表决方式为举手或投票,临时会议可通讯表决[12] - 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12] - 对董事会负责,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10] - 会议档案保存15年[17]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15] 薪酬、提名与资格审查委员会 - 成员至少三名董事,独立董事过半数[23] - 会议提前七天通知全体委员[32] - 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32] - 负责拟定董事和高管选择标准等多项工作[26] - 按香港联交所要求有多项职责[27] - 成员任期与董事任期一致,连选可连任[23]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32] 风险管理委员会 - 成员至少三名董事[42] - 会议提前七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48] - 负责对公司总体风险管理监督,控制在合理范围[40] - 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46]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5年[52]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48]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 成员至少三名董事,至少一名独立董事[58] - 会议提前七天通知,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63] - 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研究并提建议[56] - 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61] - 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15年[67] - 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费用公司支付[63] 规则相关 - 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69] - 规则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69] - 规则与后续规定抵触时按相关规定执行[69] - 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69] - 中文版本与英文翻译有歧义时以中文版本为准[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