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股份转让规则 - 董事和高管新任职或信息变更 2 个交易日内委托公司申报个人信息[5] - 每年以董事和高管上年最后交易日登记股票数为基数,按 25%算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6] -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 25%,持股不超 1000 股可一次全转让[6][7]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 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基数[7] - 申报离任后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公司股票[7] - 自离任信息申报之日起 6 个月后首个交易日,对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锁[8] - 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董事和高管不得转让股份[9] 交易限制 - 董事和高管及其配偶在公司年度报告等公告前 15 日、季度报告等公告前 5 日内不得买卖股票[11] -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不得开展以本公司股票为合约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10] 公司管理职责 - 董事会秘书负责管理相关人员身份及持股数据信息并办理网上申报,定期检查股票买卖披露情况[14]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披露董事和高管报告期初、期内买卖、期末持股数量等情况[14] 信息披露要求 - 董事和高管拟转让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 15 个交易日报告并披露减持计划[14] -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未实施完毕,应在 2 个交易日内向交易所报告并公告[15] - 董事和高管股份被强制执行,应在收到通知后 2 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内容[15] - 董事和高管出现违规情况,公司董事会应及时披露违规情况、补救措施等[15] - 董事和高管持股变动比例达规定时,应按相关法规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16] 其他规定 - 公司拟再次聘任离任人员,应提前 5 个交易日书面报告证券交易所,交易所 5 个交易日未异议方可审议[8] - 证券交易所对相关人员买卖股份及衍生品进行日常监管,可问询目的和资金来源[16] -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抵触时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18][19] -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解释和修改,自股东会批准之日起实施[19]
宁水集团(60370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