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之佳(605266) -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且达净额20%,及时通知保荐或独董[7] 募投项目论证 - 搁置超1年,重新论证可行性和预计收益[10] - 超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重新论证项目[10] 资金置换 - 以自筹预先投入募投项目,6个月内置换[12] - 募投项目自筹付薪酬等,6个月内可置换[12] 现金管理 - 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12] - 到期归还专户并公告后,才可再次开展[13] 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项目节余低于100万或5%,免特定程序[17] - 全部完成后节余低于500万或5%,免特定程序[17] - 全部完成后节余占净额10%以上,经股东会审议[17] 核查报告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并出专项报告[24] - 年度审计时,聘请会计师出鉴证报告[24] - 年末保荐机构或独董出专项核查报告[24] 超募资金用途 - 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15] 项目变更转让 - 变更募投项目需公告原情况及原因等[21] - 对外转让或置换需公告原因、已投资金额等[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