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之佳(605266)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方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应及时披露[7] - 与关联法人或组织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应披露[7] - 重大关联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除披露外还需审计等并提交股东会[8] 关联交易审议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担保对方应反担保[8] - 关联交易涉及“提供财务资助”等以发生额计算披露[10] - 与关联人特定关联交易按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金额[8] - 首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应订协议披露并按金额审议[9]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决策披露[11] 关联人监督 - 董事和高管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人侵占利益[12] - 关联人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12] 豁免情况 - 公司单方面获利益且无对价等交易可免审议披露[12] - 关联人资金利率不高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且无担保可免审议披露[13] - 一方现金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证券等交易可免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人共同现金出资设新公司按比例确定股权可申请豁免股东会审议[13] - 关联人财务资助利率不高于央行同期基准利率且无抵押可申请豁免审议披露[13] - 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未反担保参照财务资助规定执行[14] - 同一自然人任公司和其他法人独立董事且无其他关联交易可申请豁免[14] - 拟披露关联交易属特定情形可申请豁免披露或义务[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