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之佳(605266)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健之佳健之佳(SH:605266)2025-08-28 17:53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工作三年以上[6] 不得任职情形 - 最近3年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等不得担任[6] 聘任与解聘 - 解聘需充分理由,原任离职后3个月内正式聘任[7] - 空缺超3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6个月内完成聘任[7] 职责履行与终止 - 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履职,董事会应终止聘任[14] 责任与义务 - 违法违规造成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13] - 不得挪用资产资金,违规所得归公司[14][15] - 离任前接受审查并移交档案资料[15] - 聘任时签保密协议,离任后持续保密[15] 细则生效与修改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实施,修改亦同[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