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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通教育(30035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全通教育全通教育(SZ:300359)2025-08-28 17:54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近36个月证券期货违法受处罚或公开谴责等不得提名[7] - 连续任职不超六年,满六年36个月内不得提名[13] 独立董事选举与罢免 - 董事会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0]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职[13]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补选[14]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并及时披露[16]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9] - 对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公司披露决议时应披露异议[18] 审计委员会相关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相关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1]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22]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4]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5] 公司保障措施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7]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8] - 行使职权费用公司承担[29]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9]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9] 制度相关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修改亦同[32] - 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