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或独财[7] 募投项目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投资计划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13] 协议签订与终止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公司与保荐、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8] - 银行连续三次未尽责,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募投项目核查与报告 - 公司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出具专项报告披露[13]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披露[30] 募投项目重新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是否继续[13] 募集资金存放要求 - 募集资金存于董事会批准专户,专户不得另作他用[7] 募集资金使用规范 - 募集资金使用应与承诺一致,不得擅自改变用途[11] - 募集资金项目不得为财务性投资[12] 异常情形关注 - 超募投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或有异常需关注[14] 资金置换规则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资金到账6个月内实施;支付困难时,自筹后6个月内置换[14] 实施地点变更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2个交易日报告交易所并公告[14] 现金管理产品要求 - 现金管理产品需安全性高、期限不超12个月、不可质押[15]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16] 超募资金使用审批 - 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超5000万元且达总额10%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20] 超募资金使用限制 - 每12个月内,超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借款累计不超总额30%[20]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 四种情形属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意见并股东会审议[30] 不视为改变用途情形 - 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董事会决议[21] 募投项目延期 - 募投项目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董事会审议并披露[22] 变更募集资金投向 - 变更投向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方回避表决[24] 项目转让或置换 - 拟将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董事会审议后2个交易日报告深交所并公告[25] 特定事项使用资金 - 公司将募集资金用作特定事项,部分需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28]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净额5%可豁免程序[28] - 节余资金达项目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28] 内部审计与监督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并报告[30] 年度审计要求 - 年度审计时聘请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30] 保荐机构核查 - 保荐机构至少每半年度现场调查,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32]
全通教育(300359)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