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定义及审批 - 关联交易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间转移资源或义务事项[8] - 应披露的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9]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其表决权不计入总数[14]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14] -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15] - 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公司应将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由出席股东会其他股东审议表决[16] - 关联股东明确表示回避,表决结果与股东会其他决议具同样法律效力[16] 交易金额审批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由董事会审议批准[17]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由股东会审议批准[18] 担保及财务资助规定 - 公司为持有本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提供担保,参照为关联人担保规定执行[21] - 公司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21] 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未获事前批准已执行,公司应在获知事实60日内履行批准程序[27] - 关联交易决策记录等文件由董事会秘书保管,保管期限为10年[25]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程序[21] - 实际执行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金额,需根据超出金额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1] - 不属于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范围的关联交易,由公司总经理会议批准[22] - 审计委员会应监督公司关联交易并明确发表意见[23]
全通教育(300359) - 关联交易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