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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通教育(300359)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
全通教育全通教育(SZ:300359)2025-08-28 17:54

股份转让限制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25%,不超1000股可一次全转[8] - 新增无限售条件股份当年可转让25%,新增有限售条件股份计入次年可转让计算基数[8][9] - 因权益分派等致股份变化,可同比例增减当年可转让数量[8][9] - 董事和高管任期届满前离职,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不超总数25%,离任半年内不得转让[10][12] - 公司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董事和高管所持股份不得转让[12] - 公司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等未满六个月,相关人员股份不得转让[12] - 董事和高管因涉及证券期货违法被处罚未足额缴纳罚没款(特定情况除外),股份不得转让[12] - 公司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自相关告知书或裁判作出起至特定情形发生前,相关人员股份不得转让[12] 信息申报与披露 - 董事和高管应在任职、信息变更、离任等情况发生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申报个人及亲属身份信息[5] - 计划减持股份,应在首次卖出前十五个交易日书面告知董事会并备案公告,每次披露减持时间区间不超三个月[17] - 买卖本公司股份应在2个交易日内申报并公告[19] 增持相关规定 - 董事和高管披露增持计划,拟增持股份下限不得为零,上限不超下限一倍,实施期限自公告起不超六个月[23] - 增持主体披露计划后,实施期限过半时应通知公司披露进展公告[23] - 公司发布定期报告时,增持计划未完成或期限未届满,应披露实施情况[24] - 发布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公告前,增持主体不得减持股份[26] 其他规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违反短线交易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参照规定履行义务[14] - 董事和高管因离婚致股份减少,任期内和届满后六个月内,双方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各自持股总数的25%[20] - 违反制度买卖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情节严重将处分或交相关部门处罚[28] - 董事、高管买卖股份严重违法,公司交相关监管部门处罚[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