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信新材(301395)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
仁信新材仁信新材(SZ:301395)2025-08-28 17:54

信息披露义务人 - 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董事会秘书等多类人员和机构[4]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45] - 高级管理人员需及时报告重大信息并保证真实准确完整[46][47] - 董事对信息披露内容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47] - 审计委员会委员监督信息披露行为[48] - 各部门、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披露事务第一责任人[49] 信息披露内容 - 重大信息包括业绩、收购、经营等多方面[3] - 公司披露信息包括招股书、定期报告等[10] 信息披露要求 - 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提前泄露[2] - 公司及义务人不得用其他方式代替报告、公告义务[10] - 公司对非正式公告信息需审核审批后发布[53] 信息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14]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14]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五个交易日书面申请[14] 业绩预告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预告[17] - 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50%以上需预告[33] - 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需预告全年财务数据[33] 审计相关 - 半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一般可不审计,特定情形必须审计[15] - 定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董事会应专项说明[18] 披露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披露[28] - 交易标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8]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披露[28]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披露[28]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9]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29]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29]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应披露[30] 其他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临时报告[22] - 公司变更名称、股票简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23] - 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在董事会决议等时点履行[23] - 重大事件难以保密等情形需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现状[24] 编制与披露流程 - 定期报告编制后经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审核后披露[40] - 临时报告由董事等报告,董事会秘书组织编制和披露[41] 内幕信息与保密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相关人员等为内幕信息知情人[53]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52] 其他要点 - 公司需关注证券异常交易及媒体报道并及时澄清[37][38] -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不得提供未公开信息[56] - 监管部门相关文件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8] -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失职致信息披露违规应受处分[59]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