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信新材(30139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8月修订)
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 - 需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工作三年以上[4] -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情形等四种情形之一不得担任[5] 董事会秘书聘任与离职 - 原任离职后三个月内正式聘任[5] - 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六个月内完成聘任[6] - 聘任时签订保密协议[13] - 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等五种情形解除职务[13] 董事会秘书职责 - 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组织制订相关管理制度[8] - 保管公司股东名册等资料及董事会印章[9] - 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9] 董事会秘书限制与责任 - 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挪用公司资金等[14] - 违反忠实义务所得收入归公司,造成损失赔偿[15] - 股票买卖收益特定情况归公司,董事会收回[15] - 执行职务违法违规致公司损失赔偿[15] - 信息披露资料有误致投资者损失,与公司连带赔偿(能证明无过错除外)[16] 制度相关 - 法律修改等情况董事会修改制度[18][19] - 修改制度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9]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9]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