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决策制度 - 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经2025年8月28日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1] 股东会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五种情况应提交股东会审议[6] - 标的为“购买或出售资产”累计计算达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应提交股东会并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 总经理决策权限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的投资事项中,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内[7] - 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内且绝对金额不超2000万元[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内且绝对金额不超500万元[7]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内且绝对金额不超2000万元[7]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内且绝对金额不超500万元[7] 投资实施流程 - 短期投资决策由财务部预选机会和对象、提供资金流量表,按审批权限审批后实施[10] - 长期投资由董事会初步评估、提建议并按权限审批,超权限提交股东会[11] 投资收回与转让 - 公司可在投资项目经营期满、破产、遇不可抗力或合同规定情况出现时收回对外投资[14] - 公司可在战略调整、项目亏损、资金不足或有必要时转让对外投资[14] - 投资转让应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办理,处置需符合国家法规[14] - 批准处置对外投资的程序与权限和实施投资相同[14] 投资管理措施 - 公司财务部负责投资收回和转让的资产评估,防资产流失[14] - 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变更合并报表范围,需说明担保、理财及资金占用情况[15] - 公司按章程委派或推荐投资单位董监高,派出人员应履职并汇报情况[17] - 公司财务部对投资项目全面财务记录,核算方法符合准则制度[19] - 公司财务部垂直管理控股子公司财务,按月取得报告进行分析[19] - 公司实行对外投资内部审计制度,依据法规和公司规定进行[19]
通化金马(000766) - 对外投资等重大投资决策的程序和细则(202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