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金马(000766)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8月)
资金支取与使用限制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7] - 每十二个月内使用超募资金偿还借款或补充流动资金累计不超总额30%[14] 协议签订与资金存放 - 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7] - 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批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他用[7] 资金投资与置换 - 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1] - 可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置换自筹资金[18] 资金使用公告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董事会会议后二交易日内公告[12]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 - 按补充项目资金缺口、用于项目、归还借款顺序使用[13] 项目论证与节余资金处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5] - 单个或全部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净额10%按规定程序,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20]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使用情况年报披露[21] 投资计划调整 - 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24]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聘会计师事务所鉴证[24]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每半年现场检查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5] 流动资金补充 - 使用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且需符合条件[17] 用途变更与地点改变 - 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董事会审议后二交易日内公告[20] - 改变项目实施地点,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二交易日内公告[27] 资金使用记录 - 财务部门对资金使用设台账记录支出和投入情况[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