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信息报告范围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为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报告[9]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报告[9]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报告[9]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报告[11]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需报告[12] - 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超1000万元的诉讼或仲裁需报告[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股情况变化需报告[1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报告[14] 重大风险情况 - 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被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30%属于重大风险[16] 报告义务履行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对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应主动告知公司董事会[19] - 任一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告知董事会秘书[19]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将委托人情况告知公司[20]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增持、减持公司股票时,应在股票变动当日收盘后告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应在首次卖出的十五个交易日前报备减持计划[22] -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的当日向董事会秘书报告,并报送相关书面文件[24] - 信息报告义务人应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规定任一时点的当日,预报可能发生的重大信息[25] - 超过约定交付或者过户期限3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及时报告未如期完成的原因等情况,并此后每隔30日报告一次进展[25] - 报告义务人履行报告义务后,还应报告重大信息的进展情况[25] 董事会秘书职责 - 董事会秘书接到重大信息报告后当日,应进行评估、审核,判定处理方式[27] 责任人规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是履行内部信息告知义务的第一责任人[32] 时间要求 - 信息报告义务人报告重大信息需在知悉重大事件当日内[33] 制度生效时间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8月27日生效[40][41]
聚赛龙(301131)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