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赛龙(30113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半年报,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一季报不得早于上年年报[13] - 变更定期报告披露时间需提前5个交易日申请[13] - 年报应记载公司基本情况、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等内容[14] - 半年报财务会计报告在特定情形下必须审计[18] - 定期报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财务信息经审计委员会审核[18] 临时报告披露 - 重大事件、股东股份质押冻结、公司信息变更等需实时或及时披露[22][24]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净利润、成交金额等达到一定比例需及时披露[27][28] - 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达一定标准需及时披露[29] - 净利润同比升降50%以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一个月内业绩预告[30] 信息披露管理 - 临时报告编制等经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审核,向监管部门报送报告经董事长同意[35][36] - 宣传信息不超公告内容,相关文件经董事会秘书审核[36] - 符合条件信息可暂缓或豁免披露,原因消除及时披露,登记材料保存10年[39][42] - 董事长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主要责任人[45] 其他规定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入职签保密协议,审查非正式公告信息[53] - 投资者关系活动平等对待投资者,业绩说明会等活动后编制记录刊载[54][55] - 信息披露相关文件保存不少于10年,财务信息披露前执行内控和保密制度[59][60] - 公司及义务人接受监管并如实回复问询,违规按法规处理[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