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范围与原则 - 公司从事期货和衍生品交易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品种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产品、原材料和外汇等[3] - 套期保值业务有七种类型[3][4] - 公司参与期货和衍生品业务应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用自有账户和资金从事业务[6] 审批与额度 -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衍生品交易业务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4] - 三种情形需股东会审议,预计动用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五百万元人民币是其中之一[9] - 可对未来十二个月内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范围、额度及期限预计并审议,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9] 业务操作要求 -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期货品种限于与生产经营相关产品或原材料,头寸数量和持仓时间应与现货匹配[7] - 公司及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应与经监管机构批准的金融机构进行,控制资金规模[6][7] 风险管理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必要性、可行性及风险控制情况[12] - 财务部门对风险管理负责,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和止损限额[14] - 内审部门至少每半年审查业务实际操作、资金使用及盈亏情况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16] - 资金中心每季度或不定期向公司财务负责人和总经理报告业务盈亏、市场价格及汇率利率动态等情况[16] 信息披露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已确认损益及浮动亏损金额每达到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0%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人民币时,应及时披露[20] - 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出现规定亏损情形时,需重新评估套期关系有效性,披露未按预期抵销原因及价值变动情况[21] 经纪公司管理 -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前要充分评估、慎重选择期货经纪公司[25] - 财务部门跟踪期货经纪公司发展变化和资信情况并报告公司[26] 止损与报告 - 交易合约市值损失接近或突破止损限额时,立即启动止损机制[25]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出现重大风险,损失达到规定标准时,财务总监向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报告并抄送董事会秘书[26] - 发现期货和衍生品交易违规操作时,相关人员向财务总监汇报,财务总监终止违规人员授权并调查处理[26]
聚赛龙(301131) - 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