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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赛龙(301131) -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聚赛龙聚赛龙(SZ:301131)2025-08-28 17:55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超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财顾问[6] 募投项目论证与进展披露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并披露进展[10] - 超过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需重新论证项目[10] 募集资金置换与现金管理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6个月内实施[13]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3]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应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相关内容[13] 监管协议签订与终止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1个月内签订三方监管协议[5]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要求 - 公司募集资金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5] -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应遵循相关要求,不得随意改变投向和用途[9] 闲置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并在2个交易日内公告[16][17] 节余募集资金处理 - 节余募集资金低于500万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免于特定审议程序[19]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19] 募投项目投资计划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4] 募集资金检查与报告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报告后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3] 募投项目进展核查与披露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出具专项报告并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24]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 -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22] 募集资金专项审核 - 公司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5]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在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使用计划并投入[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