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赛龙(30113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关联交易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或法人为关联人[4][5] 关联交易审批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独董同意后经董事会审议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交易需审批披露[13]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13] - 公司为关联人担保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4] - 为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担保对方需提供反担保[14] - 向特定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非关联董事通过并提交股东会[15] - 与关联方委托理财以额度为标准适用审批规定[19] 关联交易计算与披露 - 连续12个月内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适用审批规定[20] - 可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16] - 签超三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三年重新审议披露[17] - 在年报和半年报中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17] 审议程序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需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且决议通过[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20] - 达披露标准关联交易需独董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披露[21] 合同签署与责任 - 公司在批准后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等文件[21] - 违规责任人受处分,重大情况担责赔偿,触犯法律移送司法[21][22] 制度说明 - 制度中“以上”等含本数,“超过”等不含本数[24] - 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4]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