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决策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况,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6]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5种情况,由董事会决议[7] - 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对外投资事宜,由董事长决定并向董事会报备[8] 委托理财规定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投资前经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委托理财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委托理财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额度[12] 职责分工 - 董事会负责对外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与评估[15]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办理相关手续并实行严格借款、审批与付款手续[16] - 董事会负责公司长期权益性投资日常管理与监管[16] 项目管理 - 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三年内至少每年一次向董事会书面报告项目实施情况[24] - 对外投资处置需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通过或董事长决定[22] - 公司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评估结果需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通过或董事长决定[20] 财务管理 - 对外投资获取的利息、股利等收益应纳入会计核算体系,严禁设账外账[20] - 财务部应设置对外投资总账和明细账,并与被投资单位核对账目[20] 项目终止与核销 - 对外投资项目终止时需按规定对被投资单位财产等进行清查[22] - 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不能收回投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22] 监督与披露 - 审计委员会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权[31] - 委托理财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进展和应对措施[25] 制度生效与修改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29]
聚赛龙(301131)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