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赛龙(30113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 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及职工代表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职,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辞职的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 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公司将在两个交易日内 披露有关情况。 辞职报告中应说明辞职原因、辞去的职务以及辞职后是否继续在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任职(如继续任职,说明继续任职的情况),是否存在未履行完毕的 公开承诺(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