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赛龙(301131)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份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 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以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 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广州市聚赛龙工程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并履行相关询问和报告义务,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是指登记在 其名下的所有本公司股份。从事融资融券交易的 ...